Apartment Hotel 11 住一

住宿条款及细则

運営:株式会社HIWIN(本文は日本語版を正とします)

【民宿设施建筑物临时使用契约书】

第1条(契约的订立)

株式会社HIWIN(以下称「甲方」)与住客(以下称「乙方」),就租赁标的物(以下称「本设施」),依据《借地借家法》(以下称「法」)第40条规定的建筑物临时使用条款,订立本契约(以下称「本契约」)。

第2条(契约期间)

・本契约于期间届满时终止,不予更新。但再次使用本设施时,如通过刊载本设施的网站预订,则不在此限。

・本契约中本设施的使用期间为1晚2日(特区民宿设施为2晚3日)以上,不足该期间的解约不予受理。

・不足2日(特区民宿设施为3日)解除本契约的,住宿费不予退还。

・契约期间以预订人通过预订网站确定的预订内容所指定的期间为准。

第3条(使用目的)

乙方在本设施内仅可以临时住宿为目的使用本设施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。

第4条(对应语言)

本设施的住客须能使用日语、英语、中文其中一种语言进行沟通。

第5条(身份确认)

乙方在使用本设施时,有义务出示护照、驾照、外国人登录证等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。

第6条(设施使用注意事项)

住客在使用设施时应注意以下事项:

・设施内所配设备的使用方法

・废弃物的处理方法

・不得因噪音等对周围造成困扰

・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的报警方式及初期应对方法

・居室卫生管理;因管理需要时,经住客事先同意后方可进入居室

详细内容见附件(House Rules),乙方应经甲方说明后进行确认。

第7条(设施、设备的损坏)

乙方使用本设施及设备时造成的重大损坏,应支付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。

第8条(适用除外)

因本契约仅以临时住宿为目的,乙方确认本契约不适用《借地借家法》,且已取得旅馆业许可的房间不适用本契约。